一、勞工法令
印度勞工法令相當繁瑣,頗受企業垢病影響投資的重要因素之一,勞工相關法規有下列各項:
(一)勞工爭議法(Industrial Dispute Act, 1947)
規範有關對勞工停職、解僱、資遣,及企業關閉、出售時應循事項等事宜;未遵守規定者得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1,000盧比罰金。
(二)產假法(Maternity Benefit Act, 1961)
女性勞工不論是正式或契約工,只要過去12個月內工作滿80天以上者,不論在懷孕、生產、流產或因以上情形引起的疾病時均適用,一般產假為12週;未遵守規定者得處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紅利法(Payment of Bonus Act, 1965)
紅利法規定最低紅利為勞工薪資的8.33%(即一個月所得),最高為20%,惟公司發生虧損時可不發紅利;未遵守規定者得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1,000盧比罰金。
(四)離職金法(Payment of Gratuity Act, 1972)
僱用勞工10人以上的企業,其各級勞工包括職員工作滿5年以上因死亡、退休或離職時,每1年可獲相當於最後期間半個月月薪(乘以15天除以26個工作天)薪資,,該法亦明文規定僱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拒付離職金。
(五)勞工補償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23)
規範各勞工因工作造成傷害或死亡之補償事宜,但不包括公司辦公室職員。
(六)僱用法(Industrial Employment Act, 1946)
適用於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企業;但在中央及州政府決定下可適用至100人以下的企業,目前是50人以上的企業均適用本法;本法規定僱主應明確訂定勞工的假期、排班、薪資、請假、離職等各項僱用條件。
(七)最低工資法(Minimum Wages Act, 1948)
該法附表訂有部分產業勞工的最低工資(www.labour.nic.in),其修訂由中央政府及州政府負責,另中央政府並訂定無技術勞工的最低工資。
(八)工資支付法(Payment of Wages Act, 1936)
本法規範僱主在法定時間內應支付某些勞工工資不得有扣減情事。
(九)員工公積金及相關規範法案(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Act, 1952)
適用對象為雇用員工數達20人以上之事業體,其規範雇主及員工須分別提撥員工月薪之12%作為員工公積金,請領該公積金之條件為退休且年滿58歲者、因傷或特殊疾病而無法工作者。
印度於2008年10月修法,規範在印度工作之外國籍員工亦須繳納員工公積金,惟與印度簽有雙邊「社會安全協定(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之國家,該國員工可適用雙邊協定之規範,如豁免短期派駐員工於印度繳納員工公積金、員工可請領其於印度所繳納之公積金而不受限其退休後是否於印度居住之事實、兩國相互承認員工繳納公積金之年資等,雙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亦須提供派駐對方國家工作之員工同等待遇,俾利二國之派駐員工可自由選擇最適化之退休方案,並有效降低企業人事成本。
目前印度已與比利時、丹麥、韓國、瑞典、挪威、德國、盧森堡、荷蘭、芬蘭、瑞士、法國、匈牙利、捷克等13國簽署「社會安全協定」,尚在諮商中之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澳洲等。印度與各國簽署之社會安全協定內容可自 www.epfindia.com/iw.html 網站下載。
二、勞工法令之具體規範內容
(一)法定工時
一般為每日8小時,每週最高48小時;加班付雙薪,每季加班不得超過50小時。亦有些地區每天9小時,每週最高48小時;加班付雙薪,每季加班不得超過75小時。
(二)休假
聯邦及州政府週休2日,一般公司行號週休1日,員工在工作滿240日後,每20日可有1日支薪之年休假(annualleave)。國定假日與休假均支薪。
(三)最低工資
規定於最低工資法(MinimumWagesAct, 1948),其修訂由聯邦政府及州政府負責,各州最新基本工資數據,可查閱印度勞工部網站首頁(www.labour.nic.in)相關聯結。
(四)勞工保險
依職工保險計畫(EmployeesStateInsuranceScheme, ESIS)規定,凡雇用員工在10人以上,需為員工投保醫療、生產及受傷險,雇主負擔額依員工薪資水準而不同,平均為5%。
(五)對女工及童工規定
印度工廠女性勞工不多,紡織廠以男性勞工為主,女工上夜班遲至2005年始開放,以軟體公司、電話中心(callcenters)及企業流程外包服務(BPO)雇用夜班女性勞工為主,另對夜班女性勞工,僱主需提供交通車等安全措施。
印度憲法第24條明文規定不得僱用14歲以下的童工,,但童工法(Child Labor Prohibition and Regulation Act)並未完全禁絕童工,僅禁止從事危險性工作,2006年8月再公佈禁止童工擔任幫僱及在餐廳、旅館、休閒娛樂場所工作。惟因印度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人口眾多,實際上難以禁絕,80%以上的童工在農村地區從事農務,工廠亦以低價僱用不少童工,童工在家幫僱相當普遍,是全球剝削童工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許多童工甚至由孟加拉等南亞國家非法入境打工,防不勝防。